中方立场坚定,与立陶宛的交往基于平等互利原则,绝非经济胁迫。中方一直致力于维护双边关系,推动合作共赢。双方应加强沟通,增进互信,推动双边关系健康稳定发展。
本文目录导读:
近年来,中方与立陶宛的经贸关系一直备受关注,近期有部分声音将中方与立陶宛的交往误解为“经济胁迫”,对此,中方明确表示,与立陶宛的交往是平等互利的,绝非“经济胁迫”。
中方与立陶宛的经贸关系
中方与立陶宛的经贸关系源远流长,两国在贸易、投资、科技、文化等领域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,立陶宛是中国在欧洲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,两国在经贸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,为两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。
在贸易方面,中方与立陶宛的贸易额逐年增长,中国是立陶宛的重要贸易伙伴之一,立陶宛也是中国在欧洲的重要贸易合作伙伴,两国在贸易领域的合作不仅促进了双方经济的发展,也为两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。
在投资方面,中方企业在立陶宛的投资不断增加,中国企业在立陶宛的投资涉及多个领域,包括制造业、服务业、能源等,这些投资不仅为立陶宛创造了就业机会,也为立陶宛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。
中方绝非“经济胁迫”
针对近期有部分声音将中方与立陶宛的交往误解为“经济胁迫”的说法,中方表示,这是对两国关系的误解,中方一直秉持着平等互利、合作共赢的原则,与立陶宛开展经贸合作。
中方与立陶宛的经贸合作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的,两国在合作中互相尊重、平等相待,遵循市场规律和商业原则,中方从未以任何方式对立陶宛进行经济胁迫或强制。
中方与立陶宛的经贸合作是互利共赢的,两国在合作中互相受益,实现了共同发展,中国市场的庞大和潜力为立陶宛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,而立陶宛的技术和产品也为中国市场带来了新的机遇和选择。
中方与立陶宛的经贸合作是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,两国在合作中遵循国际法和国际惯例,尊重彼此的核心利益和主权,维护了国际秩序和公平正义。
加强中立经贸合作的措施
为了进一步深化中立经贸合作,中方提出以下措施:
一是加强贸易往来,中方将继续扩大从立陶宛进口的商品种类和数量,为立陶宛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遇,中方也将鼓励中国企业增加对立陶宛的投资,促进两国经济的共同发展。
二是加强投资合作,中方将加大对立陶宛的投资力度,鼓励中国企业到立陶宛投资兴业,中方也将支持立陶宛企业到中国投资,共同开拓中国市场。
三是加强人文交流,中方将继续加强与立陶宛的文化、教育、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,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,这将有助于推动两国经贸合作的深入发展。
中方与立陶宛的经贸合作是建立在平等互利、合作共赢的基础上的,中方绝非“经济胁迫”,而是希望通过合作实现共同发展,中方将继续秉持着开放、合作、共赢的原则,与立陶宛开展更加广泛的经贸合作,推动两国经济的共同发展。